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年,立山区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全环节推进信息公开,全流程优化政策服务,全链条夯实基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为立山区发展贡献力量。
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提升政策公开水平
1.公开现行规范文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并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公开。同时,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立改废情况,在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发布。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2.落实政策解读规范。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坚持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全面提升政策解读内容质量,丰富解读形式。以鞍立政发、鞍立政办发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做到图解全覆盖。以区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图解比例不低于50%。解读材料要标注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解读人办公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创新政策解读方式,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动漫短视频形式做好解读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开展“三年行动”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做好信息维护,集中公开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相关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及时发布工作进展、重大活动、典型经验等,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3年6月底前)
二、完善政企互动功能
4.规范征求意见程序。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应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其中,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意见;拟以部门名义印发的,应通过本部门网站征求社会意见。未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门法制机构原则上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充分发挥网站作用。围绕大兴调查研究,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具备调查征集及调查数据收集分析功能。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时,需开展问卷调查、意见征集的,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调查问卷等,并通过政务新媒体加大推送力度,提高调查研究工作效率和公众参与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探索开展政策执行评价。各部门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性政策评价工作,选取本单位制发或执行的重点政策,通过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措施,将政策评价结果和结果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三、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7.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对照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优化调整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完善公开内容。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自检自查,杜绝事项目录与公开内容不一致问题。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四、发挥政务公开载体作用
8.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准确把握政务新媒体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严格落实管办责任,加强政务信息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适宜移动端传播的新形式展现政务信息,做好互动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9.坚决落实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各项审查程序,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更新管理机制,定期清理已经过时、失效的内容,避免散乱无序,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单位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提升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各部门要对照本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