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范围:
企业法人 自然人
二、申请条件:
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
三、申请材料:
经营场地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图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告知:电话通知
七、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178号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0412-877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