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区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30 13:19:17来源:立山区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按照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财政局、鞍山市农业农村局、鞍山市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推动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工作,结合立山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基础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血服务功能,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

    二、扶持对象

    2023年鞍山市下达我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任务指标2个村。按照确定扶持村的条件,除年经营收益超过50万元以上的村,2016-2018年已经列为中央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村,以及2019年以来利用中央及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政策扶持的村以外,均可纳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财政资金补助范围,重点扶持经济薄弱村。在选定扶持村和项目时,优先选择村党组织政治立场坚定,领导能力强,村“两委”班子健全,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具备发展集体经济的资产、资源、区位等基础条件,注重向村党组织领办创办合作社项目倾斜,促进党群共同致富。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按方案要求自愿申报、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街道初审、区级部门联审,择优选村、选项目。根据各村项目申报情况和往年扶持情况等综合因素考虑,经灵山街道办事处初审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审,确定我区 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扶持村为:灵山街道办事处太平村和羊草庄村。

    1.太平村地处灵山街道南端,紧邻鞍山市城区,交通便利。现有总人口1079人,常住人口29人,党员60人,村民代表35人。由于城市化进程较早,2006年土地全部征迁,现有部分征而未用土地村委会代为管理,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2022年经营性资产总计972.7万元,其中货币资金698.3万元,应收款项94.4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14.2万元,其中村干部报酬补助13.7万元,村级组织运转其他支出0.5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7.1万元,其中村集体发包收入8.3万元,其他收入8.8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出17.1万元。

    2.羊草庄村地处鞍山市与辽阳市的交界处,交通便利,总人口1720人,常住人口412人,党员38人,村民代表36人。现有耕地面积837亩,村民以种植蔬菜和养殖牛、羊、鸭子为主,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2022年经营性资产总计1541.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462.3万元,应收款项929.9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31.4万元,其中村干部报酬补助18.4万元,村级办公费用支出3.7万元,村级组织运转其他支出9.3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8.6万元,其中村集体发包收入25.5万元,其他收入3.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出28.6万元。

    三、资金安排

    各级财政对所扶持的行政村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辽财指农(2023) 201号)对每个项目村扶持标准为30万元、省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转移支付资金指标(辽财指债管(2023) 327号)对每个项目村扶持标准为50万元、市财政补助每个项目村7万元及区财政补助每个项目村13万元。

    各村申报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经省、市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的街道,街道根据各村项目进度,按照财务管理审批制度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项目内容

    太平村和羊草庄村拟联合将200万项目资金入股鞍山恒洁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理(环保)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厂房3000平方米,项目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毕,项目达产后,可辐射全市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年处理20万吨建筑垃圾,生产路面道板砖750万块。如遇动迁等情况,企业终止生产,鞍山恒洁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将本金200万元,全部返还给村集体。为了确保收益,避免村集体利益受损,村与企业签订风险保障协议,以颚式破碎机、制砖机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保障100万投资本金不受经营风险影响。

    五、项目收益

    本项目达产后,太平村和羊草庄村每村每年可获得定额收益5万元,同时可带动村民就业。

    六、项目收益分配

    项目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集体组织章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后,剩余收益年末折股量化为村集体成员分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分配方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集体成员大会形成同意决议后实施,也可以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组织实施。

    七、进度安排

    项目批复后,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灵山街道办事处联合指导太平村和羊草庄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个月内分别与鞍山恒洁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合同和风险保障协议。同时,灵山街道办事处负责根据项目进度指导太平村和羊草庄村按照财务管理审批制度将项目资金入股企业并于2024年产生项目收益。

    八、强化资金监管

    灵山街道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村对资金执行情况按照“阳光三务”公开要求进行公开,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检查审计工作,对违规操作的行为,应责令纠正。对存在虚报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问题,除追回所涉及的奖补资金外,还将取消下年度申报奖补资金资格。对奖补资金和使用存在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每年初要按上级要求,对上年度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做为安排下年度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纳入涉农街道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立山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财政补助资金的各项政策,每年初要按上级要求,对上年度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做为安排下年度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委组织部负责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建设。区财政局负责财政奖补资金投入、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指导街、村确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产业项目,根据街道申报情况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日常调度,配合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涉农街道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谋划、推荐项目,对村委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解决好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标准完成。村级组织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规范履行民主议事及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组织开展好各项经营活动。

    (三)严肃监督问责。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上级批复进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资金严格执行进度拨款制度。切实加强工作落实,强化绩效评价和全过程跟踪问效,对项目建设推进慢的地区,及时提醒、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存在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扶持资金的行为,除追回所涉及的奖补资金外,还将取消下年度申报奖补资金资格,对奖补资金和使用存在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