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参考版)
目 录
(一)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三)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四)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五)学校集会、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七)学校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学校(园)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结合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园)安全工作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二、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和分管领导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安全办具体负责,落实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学校组织应急演练并形成长效机制,中小学每月(园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学校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
五、强化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四落实”,搞好安全常识普及教育。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管理,人人抓好安全工作的格局,实现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积极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标准,强化学校“三防”建设,积极探索学校安全防范新途径、新方法。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在上好安全教育课的基础上,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七、学校要执行定人巡视制度,安保人员应进行24小时值班巡查。做好“三防”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学校建立门卫开、关校门制度,实行清校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八、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和预警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和事故报告制度,必要时实施“零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实施隐患排查与监管整治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九、学校建立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安全工作日常开支应列入学校公务费预算,重大隐患整治资金应列入专项预算。
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全面收集安全工作资料,做到内容详实、记载全面、书写工整、分类科学、装订规范,查阅方便,客观反映学校安全工作的过程及水平。
(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有效维护学校及社会稳定,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事故等级确定,向区委、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告人要作好记载。
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由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或校长决定。
三、学校发生轻微级以上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教育局安全科。报告时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等。可先电话报告,待迅速查清事故情况后再及时书面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除立即报告外,还应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及时救护和现场保护工作,便于调查处理。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发生迟报、瞒报、谎报、不报等均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杜绝因校舍隐患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校舍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应对校舍进行一次普查,在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来临前,视情况开展校舍安全检查。
二、学校值周教师和值周领导应对校舍进行常规安全巡查。
三、校舍安全应定期普查和不定期检查结果应作好记载。
四、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检查人能消除的必须立即组织消除。检查人不能消除的,应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鉴定,按照鉴定要求立即组织消除隐患;学校不能消除的要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并作好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五、经有关单位鉴定为C级危房的,学校应立即组织采取措施排危;如无能力排危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教育局,并对危房进行监控管理。
六、经有关单位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当立即撤离师生,停止使用,对危房进行封闭,并贴上警示标志。
七、如须暂时使用C级以下危房,必须书面向教育局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八、暂时使用C级以下危房,学校必须组织专人每天早晨上课前对房屋进行检查,险情未加大或无其它异常情况,方可使用。每天对房屋的检查情况应作好记载。在使用C级以下危房过程中,如发现险情加大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师生撤离,并按规定上报。
(四)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处理学校周边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二、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乡镇街道、派出所、工商、文化监管等单位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三、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学校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良分子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件,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安全。
四、对发生在学校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时报案,配合公安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严禁将学校场地租用停放社会车辆或租用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
六、放学前教师要针对不同的季节提醒学生,注意交通、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各项安全。
七、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掌握正确的维护自身安全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八、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有事迅速出动。
(五)学校集会、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集会、出操时涉及到学校全体师生,人数众多,时间短,学校通道人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师生集会出操时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集会、出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的纪律和安全。
二、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教育学生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按学校规定线路行进,由班主任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其他教师配合,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出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学生集会、出操的安全教育;要健全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事前应对集会、出操的路线、地点进行实地勘查,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组织实施活动。
(六)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校门卫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二、工作热情,坚持原则,礼貌待人。
三、严格外来人员入校“六步骤”管理。保安员要对来访人员问清事由、查明身份、联系受访人(学校领导或教师)、金属探测、登记准入、受访人(学校领导或教师)全程陪同。
四、严格学生出校管理。上课时间,禁止学生外出,如确需外出的,凭班主任签字或教导处批准手续,并向批准方联系确认,进行登记后放行。
五、严格校门秩序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驱车出入校门,严禁学校门前停放车辆,严禁校门前流动摊点贩卖物品,制止学生在校门前购买零食,上、放学期间,确保校门畅通。
六、严格车辆出入管理,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对外来入校车辆指定停放地点,履行外来车辆登记手续。
七、严格物品出入管理。认真查看进校人员携带的物品,属违禁物品,严禁进入,仔细查问、查看离校人员携带的物资,要求其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实行校内巡查管理。上下午放学后进行校内巡查,确保校内无学生滞留。夜间对办公楼、教学楼巡查,做好电器、门窗关锁工作。
九、严格门卫传达室内务管理。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保持室内物品整齐有序,不乱堆乱放。
十、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十一、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执勤记录,清点安保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七)学校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办公室安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二、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三、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乱放乱丢,严防泄密。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现金、存款单、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细软物品。
四、对确需存放档案资料、各种仪器或其他贵重物品的办公室,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管理。
五、办公室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六、高度重视用电安全,不私自使用大容量电器,经常检查线路安全,有控制电源、火种的安全措施。
七、个人办公桌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必须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电源、水龙头。
八、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九、落实办公室安全责任制。室内发现失盗案件或火灾事故,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八)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隐患整改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二、学校安全隐患实行月查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组织全方位排查,排查结果提交学校领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于每月20日前将排查和整改情况上报教育局。
三、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无遗漏之处”。一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二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三查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四查学校食堂;五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六查安全制度建设;七查组织领导。
四、参加排查人员要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人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