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时间:2023-12-06 15:03:29来源: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点击:


    一、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二、申请条件

    我市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单位性质包含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要有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安全风险较低。

    三、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鞍山市面向全市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并将岗位向社会公布;

    2、符合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联系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参加见习;或者通过县区相关部门推荐参加见习;

    3、见习企业提供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及报名材料;

    4、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垫付毕业生见习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见习结束后,企业通过县区申报领取见习补贴材料;

    6、县区相关部门、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五级审核;

    7、按规定将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178号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或电话告知

    八、咨询电话:0412-682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