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本市城镇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以下八类人员: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城镇低保家庭成员;3、残疾人;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5、军人配偶;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7、烈属;8、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不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及因病退休人员)
二、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人员到户籍所在社区(村)申请,就业确有困难人员是指经街道、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扶和推荐(有工作台帐记录),非本人原因,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地点(方式)
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15室
窗口办理或线上办理
七、办理结果告知
现场告知或网上显示
八、咨询电话
0412-877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