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
1.床位运营补贴
补贴对象:已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补贴条件:按照实际使用床位数量给予运营补贴。
补贴标准:每张床位每月 125元。
2.新增床位补贴
补贴对象:床位50张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补贴方式:从备案之月起,按照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年度月平均数作为依据,计算补贴总额,发给养老机构新建或新增床位补贴。
补贴标准:每年每张床位400元,连续发放五年。
办理流程:养老机构信息录入平台后由鞍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
办理部门:鞍山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412-557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