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鞍立政发〔2023〕10号
立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立山区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整治 专项方案》的通知

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立山区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立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立山区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

整治专项方案

为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23〕14号)及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商务系统开展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方案》(辽商服贸函〔2023〕12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鞍山市立山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鞍立安委办发〔2023〕25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餐饮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餐饮领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深刻认识抓好餐饮领域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压实餐饮经营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促进餐饮经营主体燃气本质安全提升,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开展起底式、无死角、全覆盖、揭盖子的排查整治,全链条整治餐饮领域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整治餐饮领域燃气安全的顽症痼疾,严厉打击危害餐饮领域燃气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建立餐饮领域燃气安全长效机制,提高餐饮经营主体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实现又稳又好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指导督促餐饮经营主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的餐饮经营主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餐饮场所燃气设备及使用安全,保护餐饮场所用餐人员、餐饮从业人员和餐饮场所周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快速建立餐饮经营主体燃气用户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构建集中排查、集中整改、加速整治、长效落实工作机制,建立严管、重罚的监管机制,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思想认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引导促进餐饮场所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安全使用燃气习惯的养成,推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最终形成安全文化。

三、工作内容

本次餐饮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范围为:立山区域内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餐饮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书,且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主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外卖配送单位和露天市场、街边野摊使用燃气经营业户不属于餐饮经营单位)。

(一)明确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相关要求,明晰排查整治具体工作

一是场所是否具备合法经营和使用条件。特别是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就餐区是否违规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或者使用燃气直接加热食品。

二是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别是液化石油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是否违规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放置钢瓶或使用燃气的房间内是否违规堆放易燃易爆制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

三是场所是否使用合法供应站提供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是否专瓶专用,正在使用的钢瓶、备用钢瓶和空瓶是否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四是场所是否按要求合理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间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并保证功能齐全有效。

五是员工是否存在不安全使用天然气管道系统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

六是液化石油气充装和供应企业是否按国家标准提供气瓶、气质。

(二)开展集中联合检查,确保起底排查到位

由区商务局、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山消防大队、各辖区派出所等监管和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现场逐户集中排查工作。按照省、市、区工作安排,于2023年8月至11月,开展“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各部门根据职责划定检查事项,按照燃气专项整治检查标准,对区内餐饮经营主体全覆盖检查。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职责督促落实整改,如未按期整改,则由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山消防大队、各辖区派出所等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三)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确保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切实督促餐饮经营场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燃气安全意识,落实餐饮经营主体责任。同时,剖析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深层次原因,总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成功做法。依托集中排查,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时更新我区餐饮经营主体台账。各街道办事处与区商务局分别承担属地餐饮燃气场所以及限上餐饮燃气场所日常监管责任,加强对餐饮场所尤其是发现燃气隐患问题的餐饮场所日常监督管理,持之以恒落实街道、商务局监管责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餐饮经营主体防范意识,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时限

 2023年9月至11月底前,完成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起底式排查和餐饮场所燃气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4年6月底前,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餐饮场所整治工作,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餐饮领域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餐饮领域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责任分工

1.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用户全面固态摸底排查,建立动态餐饮经营主体燃气用户台帐;

责任部门:各属地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属地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局按企业所在地及规模分别落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的指导、排查、督促、整改工作,确保燃气正确使用、安全使用;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限额以下餐饮经营主体、区商务局负责限额以上餐饮经营主体

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各辖区派出所

3.按照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相关要求,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餐饮经营主体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1)负责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专项行动的统筹、调度、协调和组织工作,负责餐饮经营主体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未对餐饮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的检查整治工作;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2)负责对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的检查整治工作;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3)负责对餐饮经营主体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瓶,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其他燃气具及配件,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调压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连接软管,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灶具,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检查整治工作;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负责对餐饮经营主体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连接软管私接“三通”,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连接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餐饮行业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检查整治工作,其中600以上餐饮场所由区消防大队负责,100平至600平餐饮场所由辖区派出所负责,100以下餐饮场所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消防大队、各辖区派出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立山区区级餐饮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华伦兼任。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汇总检查中出现疑难问题,推进整改落实进度,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要组建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有重点、有计划的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压实餐饮燃气安全责任

1.餐饮经营主体燃气责任落实

餐饮经营者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

2.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任务分解

(1)立山区限额以上餐饮经营主体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山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

(2)立山区限额以下餐饮经营主体(除限额以上餐饮经营主体外,所有小餐饮经营主体)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立山消防大队、派出所。

各责任部门要做好统筹、调度、协调和组织工作,各配合部门要按照责任部门要求,全力配合责任部门做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

 领导小组要建立调动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餐饮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牵头狠抓落实,要逐级压实责任,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对工作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等问题强化督促检查。

2.强化部门协同。要积极协调,将检查工作内容纳入区政府组织的联合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牵头单位主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将在督促餐饮经营主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线索转交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对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拒绝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餐饮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不再给予各类示范引导性政策支持。

3.注重经验总结。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摸清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工作痛点堵点,梳理形成隐患清单,总结加强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管理的好建议、好做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人财物保障,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宣传资源,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宣传。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餐饮行业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餐饮经营主体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规范餐饮经营主体燃气使用环节安全,切实增强餐饮经营主体安全用气意识。

立山区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增朋  区委常委、副区长    

韩  月  副区长

成  员:张华伦  区商务局局长

金  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彭志林  灵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永刚  深沟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浩闻  友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肖  辉  双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贺  立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化宇  沙河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张  娜  曙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兴龙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震  公安立山分局副局长

琦  立山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张华伦。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汇总检查中出现问题,推进整改落实进度,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要组建相应领导机构,制定负责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有重点、有计划的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