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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山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小海星(辽宁)能源销售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01-25 09:12:58来源:立山区营商局作者: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小海星(辽宁)能源销售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5日(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小海星(辽宁)能源销售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准文号:鞍立行审批〔2024〕3号

    批文时间: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