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鞍立政发〔2024〕1号
立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辽宁省人民政府、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是我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培训准备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

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组织机构,明确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工作。

(二)实地调查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

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通过拍照、录像、文字等方式收集各类资料,准确填报普查信息。

(三)整理评估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立山区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全区普查总体方案,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按照全区普查总体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也要把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相应的文物普查专班,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配合和实施。文旅部门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五、经费保障

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区)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要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文物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负责,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有关规定和文物普查工作有关要求,我区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要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规范管理,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普查机构要加强普 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受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锻炼队伍,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普查单位要积极组 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文物保护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通过文物普查工作,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提升普查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有效推进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 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 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附件:立山区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立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附件

立山区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贾洪霞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韩  月 副区长

副组长:李津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冠翔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丽佳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  员:卜晓沛 立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吴振巍 区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朴守春 区委统战事务中心主任

唐振勇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  亮 区教育局副局长

金  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郑庆才 区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庞显平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雪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孟萃文 区商务局副局长

田  野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  犁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刘  钢 区国资局副局长

姚依彤 区统计局副局长

田  悦 灵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齐长阔 深沟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吴宪知 友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智 双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声亮 立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徐化宇 沙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  娜 曙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冰冰 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  辉 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主任由田野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