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区司法局


    一、领导工作分工

    王  帅,男,满族,197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现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任区司法局党组书记,提名为局长人选,负责司法局全面工作,主持党组工作。

    吴也明,男,汉族,1978.03,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副局长,分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基层工作管理室、公证处。

    常  珺,女,汉族,1977.01,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政工室。

    王海英,男,汉族,1979.01,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副局长,分管法制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二、机构职能

    (一)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和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检查、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了解、掌握和做好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

    (三)负责承办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和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在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区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负责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受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控告,查处、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四)负责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五)负责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为区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负责全区政府协议、合同合法性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有关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监督、协调、规范和指导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负责协调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司法所建设。

    三、办公信息

    办公电话:0412-2597002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30

    办公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建国大道252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