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第十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提升有效管理公共停车位能力的提案》第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8-27 16:06:30来源: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点击:

    蔡红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有效管理公共停车位能力的提案》收悉,收到您的“提案”后,立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业务专题会对“提案”内容进行梳理、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鞍山市城市发展迅猛,汽车保有数量急据增加,停车难问题凸显。受规划权限、管理权限制约,区级单位只能对次干道市政设施停车位进行规划及施画。大部分商家停车位是在2017年创建文明城期间集中施画,目前大部分已标识不清,且未给商家留有消防、装卸货通道,影响商家正常经营,造成商家用停车桩或其他物品占用停车位现场,社会矛盾突出。

    对于您在“提案”中的具体建议,我队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1、立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以“城市精细化管理”、“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采取教育、清理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整治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现象。

    2、在立山区政府协调下,区住建局积极与市住建局对接,将主要干道两侧市政设施规划、管理公共车位权限下划至立山区政府。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交警大队、执法队配合,对存在泊位线不清、堵塞消防通道、堵塞装卸货通道等问题车位进行重新规划及施画。

    二、重拳打击,严格执法

    一是对商家、个人无理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情况一经发现,执法人员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执法人员予以强制清理,将占用车位的挡车球、桩、柱、条石等运送政府指定地点销毁。同时,执法中队对临时占用车位现象加强日常巡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二是对商家、个人占用公共停车位情况,确因公共停车位影响其经营、生活的,积极协调施划部门合理布局、重新施划;三是对老旧小区内公共停车位,加大与办事处、社区的对接联系,对私自安装地锁、挡车桩、喷涂车号等据为私用的情况进行整治;四是对群众争议较大的幼儿园圈占公共场地问题进行逐一调查处理,有审批手续的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审批进行建设,无政府部门审批私自占用的坚决拆除;五是对政府机关、厂矿、商场、物业小区外严格检查土地规划地界,对无规划审批或超规划审批的停车院(位)、挡车杆等予以拆除。

    今年截至目前,执法队共出动执法车辆112辆/次,执法人员863人/次,货车32台/次。共清理386处此类占用情况,清理占用车位的挡车石球66个、塑料挡车桩357余个、地锁55个、破轮胎及条石等物品23余车;拆除无规划审批挡车杆2处;保证了公共停车位为“公”而用。

    三、全力保障,解决“停车难”

    1、为解决“停车难”问题,执法队积极与区内7个街道办事处沟通联系,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7个街道办事处重新施划停车位。

    2、依托12345群众诉求平台、本单位6428999群众诉求电话、社区转办等多种渠道,对占用停车位违法信息进行整理,派发属地执法中队处理,整治效果明显。

    3、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市民的自身素质和修养,营造全民参与整治乱堆放、乱占用的良好氛围。

    四、深娴法规,积极推进

    执法队对《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条款认真组织学习,执法人员熟知法规,执法时能够依规准确处置。同时,积极与住建、交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建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利用红线范围内的空地、厂房、仓库等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解决停车场建设和管理中的难题。

    您在提案中表述内容详实,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我队将采纳您的合理化建议,为立山区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立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