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及流程
    时间:2024-08-28 15:48:28来源:立山区司法局作者:点击:

    有回迁安置单的:

    1.凭回迁安置单先到后峪附近的东亚第一城:产权发证中心调购房审批表。

    2.房产评估(1)可以找鞍山市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2)可以通过“安居客”查询预估房产价格,签署遗产价值协商确认书。有房屋产权证的:

    1、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2、(1)所有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和被继承人(死亡的人)的履历表。(单位或户口在外地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2)无单位的,亲属关系证明去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盖章。(3)继承人是独生子女的需要独生子女证明。(4)外地的继承人回不来,可在当地做放弃继承的公证书。

    3、填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不知道日期的,注明先于死亡(子女继承的3张,配偶继承的2张)。

    4、(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或防疫站盖红章)。

    (2)被继承人死亡时不满75周岁的,需要其父母的死亡证明。(外地死亡的,在当地办理死亡证明公证书)

    (3)无死亡证明的,提供销户证明、安葬证明、火化证明或墓碑照片。都没有的,至少2位其他亲属或有公职的朋友来公证处做证人证言笔录,证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附加其他所有继承人的承诺书。

    5、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身份证的正反面、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本人页)

    6、需要继承的房产证或回迁安置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7、公证费用:二千元以下每平米10元,二千元以上每平米45元。(A以上所有原件都需要复印件,B所有继承人都要到场)

    办理流程:所有材料审查合格后,给预约公证时间,所有继承人都到场办理公证事项。

    联系电话:立山行政服务中心公证窗口:0412-259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