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区委、区政府全面深化区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规范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更好地保障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立山区国资监管部门权力与责任(重大事项分级管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单分级明确了区属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政策法规、规划与投资监管、产权监管、财务监督与收益管理、考核与薪酬管理、企业负责人管理、监督检查及基础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内容。清单所列重大事项,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结合立山区国有企业发展运营实际选定。由区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须经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由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批、核准的重大事项,须经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的重大事项,经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清单中明确的、可由区政府授权的委托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由受托机构对其监管企业履行相应的出资人职责;未列入清单的事项,由区属国有企业按相关规定执行。
清单中一级企业是指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或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
《立山区国资监管部门权力与责任(重大事项分级管理)清单》自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事项由区国资局负责解释。
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