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为全面记录好立山历史,有效保存和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地方档案资料,加强地方档案资料的研究和交流,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DA/T96—2023《档案征集工作规范》要求,本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我区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有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记录党和国家、省、市各级领导人来立山视察形成的档案资料;及立山区城市变迁与发展相关的重要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人物,我区各行业、各单位及个人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档案资料。
(二)立山籍或曾经在立山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人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三)反映本区域内民族特色、历史变迁、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历史遗址、方言谚语、奇闻轶事、民间工艺等各种实物、照片、报刊、书籍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党、政、军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立山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材料。
(五)反映立山区域特色及发展历史,涉及食品、医药、教育、服装、钟表行业等名企名店、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六)记录举办重大活动或处置突发事件的文字、音像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属无偿捐赠,本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二)凡属于征集范围内的档案资料,经专家鉴定后确定是否征集进馆。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
(三)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应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二)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2-6824634(办公室)
联系人:张 宁 解 岩
电子邮箱:lsqdag2024@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档案资料征集”)
征集单位:立山区档案馆
单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太平街1乙—1
立山区档案馆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