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工作分工
李纯红,男,汉族,1975.09,中共党员,大学,现任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住建局全面工作。
齐长阔,男,汉族,1977.04,中共党员,大专,现任住建局党组成员,分管征收、计划、住房保障、安全生产、房地产工作。
王 超,男,汉族,1979.06,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办公室、城市建设、人事、财务、党群、公用事业、物业、信访、营商审批工作。
李恩楠,男,汉族,1981.10,中共党员,大学,现任住房和城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分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机构职能
(一)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定保障性住房规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执行住房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推进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参与拟订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提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协调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省、市房屋和市政、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落实省、市房屋和市政、建筑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研究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拟订辖区内城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统筹协调辖区内城市地下管网和排水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村庄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区重点村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村庄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行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涉及辖区内城市交通运输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信息
办公电话(传真):6619805
办公时间:8:30-17:30(法定工作日)
窗口业务办理时间:8:30-11:30 13:00-17: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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