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立山区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立山区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精准的服务,把握好新形势下招商引资重大机遇,结合立山区“四链保障”要素供给,“五业驱动”产业方向,“六区叠加”空间布局,推动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结构体系
1.大力发展优势产业。聚焦“四链保障”“五业驱动”“六区叠加”发展思路,统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聚精会神狠抓改革开放,充分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动力和活力,更好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树牢文化自信自强,吸引更多牵引力强、辐射范围大的经营主体在立山区落户。
2.加快培育形成产业集聚。重点围绕以钢铁深加工、高端装备制造为代表的传统围钢产业;以高端磁材、低碳环保、循环经济等为代表的新兴绿色产业;以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知识产权保护为代表的生态配套产业;以电子商务、宠物消费为代表的新消费模式产业;以养老托育、文体旅融合为代表的宜居宜业融合产业,加快构建金属丝绳、资源循环利用、新要素赋能、现代物流、宠物电商、乐享宜居“六大集聚区”,提高区域经济多元化水平。
3.聚焦创新壮大现代服务业。加大知识产权、检验检测、金融服务、低空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招引力度,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化逐步转型。用好国家政策,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提振消费,做优生活性服务业,加强体育、演艺、展览、康养等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招商引资。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宠物经济、首发经济、夜间经济、银发经济,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做强地区消费市场。
二、提升产业发展动能
4.提升工业产业规模质效。立山区实现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对于盘活符合立山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租赁区域内闲置资产储备库中的厂房,租赁面积达到5000平以上、10000平以下的企业,且租赁期超过五年,可给予一次性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30元/平,单户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30万元;租赁面积达到10000平及以上,且租赁期超过五年,可给予一次性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50元/平,单户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5.推动钢铁深加工产业聚集。对钢铁深加工类升规入统企业,实现有效投资和年产值均达到3亿元及以上,按年产值的0.3%比例给予奖励资金,单户企业奖励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6.加速新质生产力产业培育。鼓励新能源工程汽车领域发展,对于制造、改装新能源工程车辆的企业,每销售一台汽车给予1万元补贴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磁性材料产业发展,对于生产磁性原料、磁性器件的企业,实现有效投资和年产值均达到2亿元及以上,按年产值的0.3%比例给予奖励资金(对于磁材产业具有牵动性、带动性的企业,奖励资金比例在基础上上浮0.1%),单户企业奖励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7.带动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对于循环经济产业,能够高效且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和尾矿,年处理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吨最高15元的资金补贴,上限为300万元/年。设立总额为5000万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扶持资金,推进废钢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重点支持域内有助于钢铁行业节能降碳的企业,助力工业经济稳增长。
8.支持检验检测产业成长。对立山区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招引的重大检验检测项目,实现有效投资和营业额均达到1亿元及以上,按照其实际投资金额的0.3%给予资金扶持,单户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推进现代物流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壮大绿色物流行业,降低物流行业的碳排放,扩大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创新和规模扩张。对于利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燃油汽车开展物流运输的企业,按照年度节约碳排放量,给予每节约一吨碳排放补贴12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0.促进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推动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等协同创新机制,培育和壮大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知识产权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机构),给予主营业务收入0.5%资金扶持,单户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打造特色商服新区格局。对于租赁区域内闲置资产储备库中的门店,用于经营商务服务类、金融类企业,租赁面积1000平及以上,且租赁期超过5年,实际经营后给予一年租赁补贴,单户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当年租金;用于经营餐饮类企业,满足租赁面积200平及以上,且租赁期超过5年,实际经营后给予200元/平一次性租赁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租赁补贴金额按照租赁第一年价格核定,补贴资金在租赁期第三年拨付。
12.助力文体娱品质提升。鼓励区内文化体育娱乐业发展,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指标实现正增长,按实际营业收入的1%给予企业资金扶持,单户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3.深化电子商务产业赋能。
(1)持续深化电子商务产业赋能,围绕产业空间支持,销售增长扶持,活动补贴加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立山区推动经济稳中提质持续向好增量政策措施》(鞍立政发〔2024〕3号)中第10条“扶持立山区电商企业集群式发展”政策给予扶持。
(2)积极促进消费升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5〕1号)中第1条政策基础上,立山区设立200万元促消费资金,用于家电、汽车、生鲜等商品促销活动补贴。
14.鼓励宠物消费产业跃升。扶持宠物行业企业(机构)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对限额以上企业(机构),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及以下,给予1万元资金扶持;年内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万元资金扶持,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推广、物流运输、电商零售、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服务、异地定点检疫检测、宠物相关保险服务等领域。
15.激发外商投资活力。对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在享受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0.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比例给予奖励。
16.提效外贸稳定增长。对于年进出口贸易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年内贸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万元资金扶持,单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夯实资源要素体系
17.降低用地成本。在产业创新、综合贡献、就业吸纳等方面,对立山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明显拉动作用的企业,可享受工业标准地出让及弹性年期出让优惠政策。
18.提升人才待遇。对区内丝绳、铸钢、废钢、新材料、物流等产业的重点企业,按照人才急需紧缺程度及贡献价值进行评价,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5万元、9万元、3万元,分三年期发放。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享受区内购房、子女自主择校、配偶随迁安置等福利待遇。
19.发挥物流优势。发挥鞍山港、德邻陆港的物流枢纽功能,为企业打造更为高效便捷的“一单制”运输物流环境,享受优惠的物流团购价格。
20.保障原材料供给。积极帮助企业与鞍钢相关部门进行精准对接,配备专职对接联络员,建立实时沟通机制,确保钢铁原材料及时供应。整合有需求企业组建区域采购联盟,获取原材料采购优惠价格。
21.提供金融支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深化政银企合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享有最优惠的利率定价,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降低区域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缩短资金周转周期。
22.依托电力技术支撑。充分依托立山区能碳平台和源网荷储技术在电力能源成本上的优势,精准获取电力市场的价格波动规律,灵活调整电力的供应与存储策略,使企业获得电力市场化交易优惠价格。
四、强化招商服务保障
23.组织保障。建立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招商引资工作汇报。建立周调度、月督办工作制度,实施项目包保机制,统筹重点项目进展,推动招商项目落地达产。
24.政务服务。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体系,由专人负责协助企业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25.法律护航。组建专业政府法律顾问团,面向企业提供免费合规审查、知识产权保护等全方位专业服务。全力构建涉企纠纷“调解优先”机制,整合司法、行政等多方调解资源,搭建高效调解平台,缩短诉讼案件办理周期。
26.兑现监督。着力构建科学完善的政策兑现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各项优惠政策。明确各环节对应的责任部门,以清单形式界定各部门职责,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便捷地享受到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政策效能,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27.政策稳定。保持招商引资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政策有效期内对已出台的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调整后,依法依规给予企业合理补偿,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五、附则:
1.本措施适用于在鞍山市立山区注册、且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经营、无非法活动并按税法要求足额缴纳税收的市场主体。
2.企业所获得政策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在立山区综合贡献。
3.企业迁移后不享受本措施扶持政策。
4.对于产业类项目,实现升规且指标增长的企业,可在享受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指标政策。
5.由区工信局、区商务局等相关责任单位依据立山实际和本行业需求建立区域内闲置资产库,每季度进行动态调整,并进行政务公开。
6.由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政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进行审查。
7.由区统计局负责对统计名录库内相关数据进行审核。
8.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9.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10.本措施最终解释权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