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鞍山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区政府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成片粮田为日光温室设施内面积10亩或10亩以上、冷棚设施内面积20亩或20亩以上,不予补贴。本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度调整成片标准,区域内保持标准一致)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本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区统一标准。
二、补贴资金分配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资金已下达到本区。要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对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确实无法自主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户,街道要规范委托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程序,由村委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留档封存,严禁发生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问题。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街道申报。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街道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区、街道投诉电话,加盖街道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街道上报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汇总,原则上于6月15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将面积核实工作完成情况及补贴面积数据报区财政局。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定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本区域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区统一补贴标准。由街道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5.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街道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咨询、监督电话:0412-7333396
立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