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立山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5-06-25 09:30:22来源:立山区司法局作者:点击: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授权,现重新确认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并予以公告。之前公告文件与本次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等,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重新报请立山区司法局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立山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