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立山区招商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立山区招商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立山区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项目储备、洽谈、签约、落地、建设、投产等各环节中的工作任务,切实推进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对接、引进落地到建成投产等各环节工作高效开展,推动立山区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立山区全域范围内所有招商引资新企业、新项目,以及域内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从储备在谈、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到达产评估,以及后期监管,实行全过程统筹管理和服务。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责任部门均须严格遵照执行。
三、组织架构
组建立山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区政府分管招商工作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立山经济开发区分管招商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招商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决策、战略规划及政策制定,定期听取招商引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区经合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合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附件2)
四、责任分工
按照“谁招引、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项目招引部门为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对项目储备、在谈、签约、落地阶段实施全程跟踪、管理与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为第二责任部门,按照“管行业管招商”工作理念,指导、配合项目招引部门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区经合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对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指导、协调、监督,对项目出现的问题汇总,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集中力量推进解决;其他区直相关责任部门做好项目从报批、投建、运营等过程中的服务工作以及具体协议约定条款的监管工作。
五、流程管理
(一)储备阶段管理
1.项目自主审查。项目招引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实现项目有效对接。在对接项目前,项目招引部门会同区经合局开展项目审查工作,重点审查与立山区“4+5+6”产业发展定位的匹配程度,与立山区主导产业的关联程度,研判项目要素供需平衡。经自主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立山区招商引资项目库”(附件3)。(责任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项目招引部门)
“4+5+6”中,4为“四链保障”,即延伸产业链、培育创新链、锻造资金链、保障服务链;5为“五业驱动”,即以钢铁深加工、高端装备制造为代表的传统围钢产业,以高端磁材、低碳环保、循环经济等为代表的新兴绿色产业,以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生态配套产业,以电子商务、宠物消费等为代表的新消费模式产业,以养老托育、文体旅融合等为代表的宜居宜业融合产业;6为“六区叠加”,即东北钢丝绳产业集聚区、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集聚区、新要素赋能集聚区、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宠物电商集聚区、立享乐居集聚区。
2.项目报告审批。项目招引部门在对接前,将项目相关资料发送至对应行管部门和特种行业许可管理部门,行管部门和特种行业许可管理部门出具反馈意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与行业规划的契合度、潜在风险、发展建议、能源消耗及生态环保等方面。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区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区政府分管招商工作副区长同意后,开展对接工作(附件4)。
(二)在谈阶段管理
3.项目申请与审批流程。对接项目达成明确的合作意向后,项目招引部门向区委区政府提交申请报告(附件5),内容涵盖项目基本情况、意向区域、预期效益等,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开展深入洽谈工作。(责任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项目招引部门、相关行管部门)
4.信息管理与进展报告。项目进入在谈阶段后,项目招引部门将项目相关的投资主体、投资金额、建设内容、选址区域、产值、税收、就业等信息报送至区经合局,由区经合局录入至“立山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在谈期间,如遇重大项目事项、关键进展或企业需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会见,由区经合局统筹安排,报告区委区政府。(责任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经合局、项目招引部门)
(三)签约阶段管理
5.项目签订。项目招引部门结合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拟定投资协议,并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同审查。通过后,签订投资协议。每个签约项目配备专职项目管家,为投资主体提供新公司注册、项目立项等“一站式”帮办代办服务,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项目招引部门推进各项手续办理工作。(责任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项目招引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四)落地阶段管理
6.项目认定。项目立项,且企业取得购置土地证明、租赁厂房场地或网点楼宇合同及产权证明、固定资产投资证明之一,即认定为落地项目。项目招引部门报送至区经合局,由区经合局将项目信息更新至“立山区招商引资项目库”。(责任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经合局、项目招引部门)
(五)项目建设阶段
7.项目前期。土地摘牌后,专职招商部门(区经合局或立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协同相关责任部门,围绕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环评审批、能评审查、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建立“项目前期服务专班”。针对重大项目,由专职招商部门(区经合局或立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局)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预审,推行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同时,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协调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保障项目开工前基础设施配套到位,项目招引部门督促项目方“拿地即开工”。(责任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项目招引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8.项目开工。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必备手续后,项目行管部门及时组织项目开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开工项目动态监测机制,每周实地核查项目开工情况,重点检查人员、设备进场及工程进度是否与计划相符。对未按时开工或开工后进展缓慢的项目,分析原因并制定方案,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责任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项目招引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9.项目入统。项目开工建设后,相关行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整理入统所需项目立项文件、施工或采购合同、施工或设备安装照片、视频等相关资料。区统计局负责统筹推进项目纳入统计工作,确保数据应统尽统。(责任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
(六)项目评估阶段
10.项目投产。项目竣工后,项目行管部门督促企业开展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内部装修等工作,全力协助项目按期投产。投产期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指导,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运营,及时解决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项目招引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1.达产评估。项目达产后,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照投资协议约定的各项指标,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验收。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项目是否达到约定目标。(责任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项目招引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七)项目推进跟踪管理
12.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招引部门每半月向区经合局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内容涵盖项目进度、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等,区经合局汇总后形成全区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报告,报告区委区政府。(责任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项目招引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13.督查通报制度。建立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经合局配合的项目督查机制,每月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查,重点检查项目进度、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服务项目情况。对未按计划推进的项目,下发督办通知单,跟踪落实项目进展,加快推动项目进度。(责任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项目招引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招商引资工作汇报。由区经合局统筹全区项目招引信息资源,完善“立山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实施项目包保机制,全力推进重点项目落地达产。
(二)协调服务
建立区招商引资项目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针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跨部门事项进行集中会商,形成解决方案和责任分工。针对重点项目,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审批部门组成的专项协调小组,实行“一项目一专班”,全过程跟踪协调项目审批、建设、投产等环节遇到的难题,做到“问题发现一个、解决一个”。
(三)要素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发挥全区要素资源优势,降低用地成本,提升人才待遇,强化物流保障,稳定原材料供给,提供金融支持,依托电力技术支撑等资源体系。主动靠前服务,统筹保障项目全流程管理所需的资金、人才、土地、技术等要素,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持力度,确保“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高效完成。
(四)鼓励机制
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以项目签约数量、投资规模、落地进度、投产效益等核心要素为基准,对年度考核优异的部门,在评优评先中加大倾斜力度,树立标杆示范效应;对在项目招引、推进、落地全流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全区通报表扬,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同时,完善干部成长激励机制,把招商引资工作成果作为干部职务晋升、职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优先选拔任用业绩显著、表现优异的干部,激发干部队伍投身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