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送〈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版)〉的函》(辽市监函〔2025〕129号)文件要求,根据《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版)》内容,对《鞍山市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
附件:
附件1 鞍山市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版)
附件2 关于调整鞍山市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说明
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