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灵山村棚户区改造的建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10-13 16:21:21来源:立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作者:点击:

    张斯文代表:

    您提出的灵山村棚户区改造相关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棚户区改造需坚持规划先行、依法依规的原则,无明确规划的区域暂不予启动动迁工作。这一答复主要基于以下政策要求和实践考量:

    1.规划是改造的法定前提。根据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规范,项目启动前必须完成详细规划方案、改造方案等核心规划文件编制。规划需明确用地性质、建设总量、实施时序等关键内容,从城市总体发展和公共利益角度统筹布局,缺失规划将导致改造工作失去方向和依据。

    2.规划缺失存在多重风险。若无规划盲目动迁,可能造成用地布局混乱、基础设施配套不足、资金难以平衡等问题,既无法保障居民后续生活需求,也会影响城市功能提升。

    3.当前改造遵循有序推进原则。各地棚户区改造均优先选择群众需求迫切、安全隐患突出且规划成熟的区域,采取“一村一策”方式实施,避免“大拆大建”。对于暂未纳入规划的区域,相关部门将结合城市发展规划适时开展调研,待规划明确且改造条件成熟后,再按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规划引领,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划编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规划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和代表关切。

    感谢您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立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