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从各部门严肃查处的安全生产案件中选取并公布以下案例。
1.立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某纸箱厂行政处罚案情况
2025年5月,立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属地街道办事处上报,反映某纸箱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山区应急管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无应急出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标识等违法问题。
2.处罚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并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53裁量阶次A的规定,立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某纸箱厂做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并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53裁量阶次A的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做出1千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