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立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立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2职责分工
3 预警
3.1预警分级
3.2预警措施
4 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4.1.1响应程序
4.1.2响应分级
4.2指挥与协调
4.3响应措施
4.3.1总体要求
4.3.2分级响应措施
4.4应急措施的执行
4.5应急督查
4.6响应终止9870
4.7补充说明
5 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5.1编制原则
5.1.1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应对
5.1.2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减排
5.1.3坚持绩效分级差异管控
5.1.4坚持措施可行有据可查
5.2完善应急减排清单信息
5.3切实夯实应急减排比例
5.4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
5.5其他非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减排
5.6加强移动源面源应急减排
6 总结评估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8 附则
名词解释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立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鞍山市立山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对工作,以及鞍山市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配合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构成完整的鞍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机制。
分级预警,按级响应。根据空气重污染的程度分为三个预警级别,根据预警级别要求,实施按级响应。
总结经验,充实完善。总结应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使预案更加完善。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鞍山市立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立山经济开发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公安立山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作为立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机构,传达落实市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局长兼任。
2.2 职责分工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的要求,履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报送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通报。
立山经济开发区: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等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对立山经济开发区内的相关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停产停排、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立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公安立山分局:指导和督促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的应急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立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和相关工作经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立山区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活动指导工作,指导和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停止拆迁工程和土石方作业、增加洒水降尘等应急措施;园林绿化负责裸露绿化覆盖洒水。
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确定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应急减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执法检查方案。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区城市管理局:对露天烧烤,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器使用,移动污染源,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督促恒洁公司增强城区道路保洁,增加路面洒水抑尘频次。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秸秆焚烧、小燃煤炉具、重点区域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整治。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对工作。
3 预警
3.1预警分级
根据大气污染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根据大气污染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
3.2预警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措施:及时通过网站、网络等方式向受影响的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橙色预警措施:在采取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红色预警措施:在采取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宣传贯彻各项应急措施的内容和必要性,争取公众支持。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4.1.1响应程序
立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预警等级通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立山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重点限产限排企业每天要将应急响应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情况报立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上报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将书面请示报立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区应急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1.2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立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行三级响应。
⑴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
⑵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
⑶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
4.2 指挥与协调
启动Ⅲ级响应时,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作为现场负责人并组织协调;
启动Ⅱ级响应时,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副总指挥为现场负责人并组织协调;
启动Ⅰ级响应时,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为现场负责人并组织协调;
4.3响应措施
4.3.1总体要求
(1)相关部门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调整应急减排清单,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列出不同级别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各相关企业应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4.3.2分级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媒体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预案规定的步骤和措施执行。
4.3.2.1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⑴健康防护措施
①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②区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③区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⑵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信息: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⑶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②扬尘减排措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扬尘源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③其它措施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各街道负责城区禁止露天烧烤。
公安立山分局牵头,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3.2.2Ⅱ级响应措施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措施:
⑴健康防护措施
①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区教育局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③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⑵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②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⑶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②扬尘减排措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扬尘源实施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区所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4.3.2.3Ⅰ级响应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在落实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以下措施:
⑴健康防护措施
①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种媒体,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
②区教育部门按照市教育部门要求,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停课措施(完全寄宿制学校除外),已安装空气新风系统的学校可不停课。对已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⑵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⑶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列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4.4应急措施的执行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明确应急措施执行的程序和方式,按照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等,并明确监督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部门和内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当日14时之前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准备。整个应急措施自次日0时正式开始。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当日15时前将书面请示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5应急督查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实施督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施工(含拆迁施工)工地落实停工停业措施情况实施督查;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经济开发区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重污染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措施责任到人,涉及每个企业、工地、车辆的应急措施,明确具体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4.6响应终止
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预警解除指令(应急终止程序与应急响应启动程序一致),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和企业终止执行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4.7补充说明
⑴免于停限产企业(项目)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即时更新,对免于停限产企业(项目)名单中存在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相符、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项目),及时从停限产企业(项目)名单中剔除。
⑵鼓励企事业单位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和原材料运输,重污染天气期间尽最大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车辆运输。鼓励企业在采暖期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
5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5.1编制原则
5.1.1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应对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本底线,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为根本途径。完善应急预案,夯实减排清单,在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
5.1.2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减排
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对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优先采取减排措施;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工业企业,根据需要采取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5.1.3坚持绩效分级差异管控
基于生态环境部确定的绩效分级办法,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达到国家标杆、省级标杆的最优企业减免相应减排措施为指引,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5.1.4坚持措施可行有据可查
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作为基本要求,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
5.2完善应急减排清单信息
工业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减排措施和相应的减排量。移动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扬尘源项目清单应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减排量等信息。
5.3切实夯实应急减排比例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分别达到全市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本市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扬尘排放量作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城市PM2.5来源解析结果确定。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计量满足城市最大减排能力,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相关企业自主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可计入应急期间减排量核算。
5.4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
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A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不作为减排重点,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统一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综合多方面因素,统筹制定更加严格、合理的减排措施,确保科学、公平、有效。
5.5其他非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减排
对《技术指南》未涉及的行业,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群健康影响程度和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5.6加强移动源面源应急减排
移动源应急减排从高排放车辆源头管控入手。原则上,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经济开发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民生保障类等除外),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原则上,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6总结评估
区应急指挥部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各成员单位应急组织机构要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于每年5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前一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预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宣传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引导市民在污染期间注意健康防护,减少户外活动时间,经常性地宣传保护大气环境的知识,引导市民树立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和散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7.2培训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相关培训,使有关人员掌握应急要求、了解应急措施、熟悉应急流程,能熟练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7.3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演练和推演,健全应急组织,明确应急责任,规范应急程序,完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名词解释
⒈空气质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各项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值(其中PM2.5、PM10为24小时平均浓度)。
⒉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可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
重度污染的大气污染。⑴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
⑵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的大气污染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