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受理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协调、指派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二)承担法律援助热线咨询接待工作。
(三)承担配合信访部门办理涉法涉诉案件。
(四)组织律师轮流值班,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
帮助。
(五)承担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鞍山市立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财政全部补助人员编制15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鞍山市立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
三、法律咨询热线:0412—259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