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办理简介
    时间:2025-12-23 10:48:40来源:立山区教育局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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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高考考生或高校在校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市(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抵押担保,但需要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一起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

    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期限的选择与毕业后还款压力息息相关,合同签订后贷款期限将无法修改;较长的贷款期限能让借款学生充分享受毕业后5年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可以随时提前还款,无任何手续费用。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表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70个基点(即LPR5Y-0.7%)。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及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自9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继续享受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毕业后五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一)贷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本人及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原则上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 16 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用学生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签字;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材料到资助部门办理:

    ⑴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⑵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3.持县级资助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部门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⒋办理地点:鞍山市立山区教育局;

    ⒌办理电话:0412-6365199。

    如果在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致电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下载“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或扫描关注公众号“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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