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鞍立政发〔2025〕3号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鞍政办明电〔2023〕6号)等有关要求,我区集中开展政府规章、文件(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下同)清理工作。本次清理工作共废止文件9件,修改文件1件。

对于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于修改的文件,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

 

附件:1.《立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立山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立山区人民政府规章、文件清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