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新春佳节将至,为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和消除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旅游景区、餐饮娱乐、高端烟酒等市场价格秩序,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合理、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赠送、返券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出租车、停车场、道路收费站等,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以及不落实“绿色通道”和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
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行业经营者须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年夜饭要标明每个菜品的价格。
高端烟酒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消费者购买高档烟酒时,经营者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品牌烟酒,变相抬高商品价格。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生活必需品、旅游景点、高端烟酒、餐饮娱乐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坚持“从重从快处罚”;对性质恶劣、主观故意、屡查屡犯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24小时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