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立山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始终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治、懂法治、用法治。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均开展专题学习,实现区、街、村(社区)三级干部法治培训全覆盖。组织开展“法治大讲堂”“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学习”等培训,共计8期,培训干部235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见行见效。组织召开十五届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完成2024年度专题述法,全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覆盖率100%。开展2025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工作,项目申请率、完成率均为100%。
(二)系统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提升政务运行效能
严格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事项。2025年,全区共明确权责事项2160项,实现清单化管理、动态化更新,有效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杜绝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深入推进“综窗改革”,构建“分领域+无差别+功能性+专属服务”立体化服务矩阵,统筹26个部门813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动28项高频便民服务实现“一网通办”,网上可办率达100%,政务服务的便捷度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
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制度。2025年,共审核全区各执法部门上会文件46份,确保文件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规。组织开展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文件及时废止或修订。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纠纷调处等涉法事务,全年出具法律意见书60份,有效防范行政决策法律风险,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动态确认并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定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实现执法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可监督。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动态更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四张清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强制),全年办理包容免罚、少罚案件20件,涉及金额41万元,执法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各街道完成综合执法办公室搭建,与21家执法单位对接,压实街道“统筹、协调、协助、源头治理”职责。通过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建立“211”响应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与“双重”管理。各街道共下发派件单120件,办结118件,办结率达98%,执法协同效能显著提升。
(五)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应对能力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区应急管理局与区消防救援大队多次联合组织开展防火疏散、抢险救援等实战化演练,参与单位涵盖街道、社区、重点企业等。立山消防大队全年开展消防演练152次,覆盖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通过演练提升应急响应速度和协同处置能力。加强公众应急知识普及,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印制发放消防宣传资料38万余份,社会公众避险自救能力明显增强。
(六)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全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18次,受理调解案件1524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9件,按期办结率100%。加强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8件,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切实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自觉接受区人大法律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7件、政协委员提案106件,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聚焦财政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乡村振兴、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审计项目8个,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41个,提出审计建议42条,推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7项,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件,发出审计整改督办函13份。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完善审计对象库和审计项目库,录入信息61条,提升审计监督精准性。
(八)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
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结对机制,组织11家律师事务所39名律师与87个村(社区)结对,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法治讲座、合同审查等公益服务。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50余场,参与群众超5000人。推动民法典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举办专题宣讲10场,覆盖师生、企业职工、社区居民等4000余人次。创新普法方式,运用“立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图文、视频40余条,累计阅读量超8000次;通过燃信平台发送普法短信1万余条,构建“线上+线下”立体普法格局。
(九)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2025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595条,内容涵盖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社会公益事业等。加强政务诚信监测预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全年纳入失信黑名单621人次,依法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0.3亿元。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归集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促进市场环境公平透明。
(十)扎实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以“一网通办”为核心,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依申请及公共服务类993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32类证照在201个事项中实现“免证办理”。推广“辽事通”APP应用,重点宣传推广6类高频服务,切实提升群众知晓度和使用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思维与业务实践融合不够深入
部分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把握和转化运用能力仍有欠缺,习惯于凭经验办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复杂矛盾和新兴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少数部门在决策、执法、服务过程中,法治前置审核意识不强,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现象。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执法人员在程序规范、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短板,“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仍有发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够顺畅,信息共享不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效能。基层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仍需加强。
(三)基层法治基础建设仍显薄弱
街道、社区专职法治工作人员配备不足,部分街道依靠兼职人员承担法治任务,难以满足基层依法治理需要。基层调解组织专业化水平不高,疑难复杂纠纷化解能力有限。法治宣传在城郊、老旧小区覆盖不全面,群众法治获得感有待提升。
三、下步打算
(一)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开展分层分类法治专题培训。强化“关键少数”法治能力考核,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全区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全面落实《鞍山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30条工作举措》《鞍山市涉企行政检查审批报备办法(试用)》,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审批机制,实现行政检查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
(三)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完善“一基准四张清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执法方式。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执法、趋利执法等行为。
(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加强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推动司法所和派出所“双所联动”工作模式,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解。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公信力。
(五)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聚焦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精准普法。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运用新媒体拓展普法覆盖面。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增强普法工作的刚性约束。
(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
加强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统筹指导,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机制,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七)推进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规范化
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定期对败诉案件机关执行情况进行调度,分析研判败诉原因,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八)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推动更多事项“一窗办理”。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推动大数据等技术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应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