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为规范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现将办理流程明确如下:
一、适用对象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1. 准备材料:
-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 退役士兵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 安置介绍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2. 提交申请:
退役士兵将上述材料交至立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室,由移交安置室工作人员携带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申请手续。
三、注意事项
1.退役士兵确保预留手机号码准确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办理结果通知。
2. 退役士兵若对办理流程及政策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热线0412-7333386进行咨询。
立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2月25日